北京纺织工程学会会费收取与管理办法
为了合理地使用会费,开展好学会各项活动,更好地发挥学会的群众团体作用,特制定本办法。
一、会费收取标准
个人会费:每人每年度10元人民币。
团体会费:常务理事单位: 5000元/年;
理事单位:2000元/年;
一般单位:1000元/年。
特殊情况经协商后决定。
二、会费的使用办法:
收取的团体会费按20%返回原单位,作为活动经费,其余留学会作为学会的活动费。
三、经费适用范围及审批程序参照学会财务管理制度执行。
四、本制度在执行中有不完善之处,或因情况发展变化可作相应的修改,应由秘书长提出修改草案,交理事会或常务理事会讨论批准后,方能生效。
五、本制度经北京纺织工程学会第十三次会员代表大会审议通过后生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