会费管理办法


北京纺织工程学会会费管理办法

     为了合理地使用会费,开展好学会各项活动,更好地发挥学会的群众团体作用,特制定本办法。

     一、会费收取标准

     个人会费:每人每年度10元人民币。

     团体会费:常务理事单位: 5000元/年;

              理事单位:2000元/年;

              一般单位:1000元/年。

     特殊情况经协商后决定。

     二、会费的使用办法:

     收取的团体会费按20%返回原单位,作为活动经费,其余留学会作为学会的活动费。

     三、经费适用范围及审批程序参照学会财务管理制度执行。

     本制度在执行中有不完善之处,或因情况发展变化可作相应的修改,先由秘书长提出修改草案,交理事会或常务理事会讨论批准后,方能生效

     如本制度与上级要求不符,则按上级规定办理。

  本制度已经北京纺织工程学会第十二次会员代表大会讨论通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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