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知公告
关于开展北京市科协系统优秀典型通报表扬工作的通知
时间:2022/01/07 发布者: 浏览次数:636次

信息来源:机关党委      发布时间: 2022-01-05

市学会、基金会,区科协,基层组织,机关各部门、各事业单位:

市科协“九大”以来,在市委、市政府的正确领导下,在中国科协的指导和支持下,北京市各级科协组织和广大科协工作者深入学习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五中、六中全会精神,认真贯彻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紧紧围绕中央决策部署和市委市政府工作要求,在积极参与北京国际科技创新中心建设,大力推动首都公民科学素质提升,努力搭建科技工作者发挥作用的工作平台,着力营造首都创新发展的良好环境等方面作出了科协贡献,涌现出一批优秀典型。为激励先进、宣传典型,弘扬正气、振奋精神,进一步激发北京市科协系统广大干部职工全面推进科协事业创新发展的积极性,更好地履行团结带领广大科技工作者听党话、跟党走的政治任务,进一步提升服务科技工作者、服务创新驱动发展战略、服务公民科学素质提升、服务党和政府科学决策的能力水平,决定在市科协“十大”上通报表扬北京市科协系统优秀典型。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推选范围

(一)拟表扬集体:市、区科协所属学会、协会、研究会、基金会;基层科协组织(包括各级企业科协、园区科协、高校科协、街道乡镇科协、社区科普组织);市、区科协机关及所属事业单位。上述部门和单位成立时间应满5年(截至2022年4月)。

(二)拟表扬个人:市、区科协所属学会、协会、研究会、基金会专兼职工作人员;基层科协组织(包括各级企业科协、园区科协、高校科协、街道乡镇科协、社区科普组织)专兼职工作人员;市、区科协机关及所属事业单位工作人员。须连续从事科协工作5年以上(截至2022年4月)。

二、推选名额

通报表扬60个集体、100名个人(具体名额分配见附件)。

三、推选条件

(一)拟表扬集体

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五中、六中全会精神,牢固树立“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认真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模范遵守国家法律、法规,领导班子团结,坚持依法依章开展工作,有较强的凝聚力、感召力、战斗力,工作成绩显著,锐意改革创新,并具备下列条件之一的:

1.工作机制健全规范,保障条件情况良好,拥有高素质干部队伍,社会形象及信誉良好,得到有关部门奖励和社会各界认可;

2.积极推进科技创新,在为创新驱动发展服务、为经济社会发展服务方面效果显著;

3.有效组织开展国内外学术交流,在活跃学术思想、促进学科发展方面发挥积极推动作用;

4.扎实推进科技智库建设,在为党和政府科学决策服务方面取得重要成果;

5.广泛开展科普活动,在为提高全民科学文化素质方面取得突出成绩;

6.充分发挥桥梁纽带作用,在团结引领科技工作者、为科技工作者服务方面作用突出;

7.自身建设和党建工作坚强有力,在推进科协事业改革创新及其他工作中做出突出成绩。

(二)拟表扬个人

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五中、六中全会精神,牢固树立“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坚决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热爱祖国,热爱科协事业,恪守职业道德,廉洁奉公,模范遵纪守法,爱岗敬业,奋发有为,开拓创新,并具备下列条件之一的:

1.在推进科技创新,实施创新驱动助力工程,为经济社会发展服务方面成绩突出;

2.在开展国内外学术交流,活跃学术思维,营造良好科学文化氛围方面发挥重要作用;

3.在推进科技智库建设、开展第三方评估等方面有新的作为;

4.在开展科学技术普及,提高全民科学文化素质方面成效显著;

5.在联系服务科技工作者,反映科技工作者的建议、意见和诉求,为科技工作者办实事、解难题方面表现出色;

6.在促进科技人才成长,营造良好科学道德与学风方面作用突出;

7.在推进科协事业改革创新及其他工作中贡献突出。

四、推选程序

推选工作必须坚持公平、公开、公正的原则,严格履行程序。基层科协组织(包括各级企业科协、园区科协、高校科协、街道乡镇科协、社区科普组织)、区科协的推荐对象,由其常委(全委)会研究审核同意后,报市科协科普部;市科协所属学会、协会、研究会、基金会的推荐对象,由其理事会或常务理事会研究同意后,报市科协学会部;市科协机关及所属事业单位的推荐对象报市科协机关党委。对拟推荐对象,要在所在单位公示5个工作日。公示内容包括拟推荐对象的基本情况和主要事迹。市科协将以适当方式对拟表扬对象公示5个工作日。

五、推选要求

(一)坚持推选标准,突出工作业绩

推选工作要以政治表现、工作业绩、贡献大小作为衡量标准。坚持优中选优,且要考虑其一贯表现。推选的集体和个人要有突出的事迹,确保先进性、典型性、代表性,得到干部群众公认,杜绝“带病”表扬。凡近5年内发生违法违纪问题的个人,不能参加拟表扬个人的推选;凡近5年内发生违法违纪问题的单位,不能参加拟表扬集体的推选,单位主要负责人也不能参加拟表扬个人的推选。

(二)坚持面向基层和工作一线,严格控制比例

推选重点要面向基层单位和基层一线干部职工。局级领导干部不参加先进个人的推选。拟表扬个人中单位领导干部人数控制在30%以内,其中区科协处级领导干部不超过5名,其他单位的处级领导干部不超过8名;市科协机关、事业单位的处级领导干部不超过2名。

(三)严肃推选纪律,加强监督检查

要严格纪律,加强监管,认真处理群众举报,杜绝暗箱操作。未严格按照遴选条件和规定程序申报推荐的单位和个人,经查实后撤销其推选资格。对在推选中弄虚作假、编造事实、骗取荣誉的单位和个人,依照有关规定予以处理。

(四)规范推选材料,确保真实准确

推荐材料要求真实准确,反映工作以来一贯表现和工作实绩。工作业绩要内容突出、言简意赅,避免面面俱到、空话套话,切实反映被推荐对象的突出事迹和工作亮点。

(五)按时报送材料,确保工作进度

各推选单位于2022年2月11日(星期五)前,将推选材料纸质版和电子版一并分别报送市科协学会部、科普部、机关党委。推选材料包括:(1)推选工作情况报告(推选工作组织情况、推选过程、推选对象公示情况、推选意见等),字数不限;(2)推选对象基本情况和优秀事迹,字数1500字左右;(3)推选对象信息汇总表;(4)推选对象工作照或生活照1-2张。有关表格请从北京市科学技术协会网站下载,网址:www.bast.net.cn。

 

北京市科学技术协会

2022年1月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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